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渭南市华州区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913-4732312 |
责任单位 |
社福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4732312 |
办事对象 |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办理地点、时间 |
地点:渭南市华州区新秦路南段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办理材料 |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自行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责任事项 |
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责任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