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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批

来源:省权责清单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3 14:44: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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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渭南市华州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0913-4732312

责任单位

社福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3-4732312

办事对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渭南市华州区新秦路南段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自行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责任事项

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责任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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