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华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3—4710188 |
责任单位 |
园林管理处养护巡查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4710188 |
办事对象 |
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 |
办理地点、时间 |
华州区古郑路与桓公大街十字东南角,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2.设计方案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省外单位和个人应当到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交验资质和资格证书。4.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
办理材料 |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适宜于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四)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五)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上岗证;(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七)企业业绩证明;(八)其它文件证明。” |
收费情况 |
根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规定收费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
责任事项 |
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不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责任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