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t其他 |
发布机构 |
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 |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
行使主体 |
国土资源局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已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不属权属争议调处范围。 |
办理材料 |
1、书面申请书;2、有关证据材料;3、提交材料副本。 |
办理地点 |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中段(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 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见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6个月内 |
联系电话 |
0913-4731223 |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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