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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来源:省权责清单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3 10:42: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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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渭南市华州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

0913-4732312

责任单位

社福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3-4732312

办事对象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渭南市华州区新秦路南段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办理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责任事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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