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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

来源:民宗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0 14:4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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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申报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

发布机构

国家民委

依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

行使主体

华州区民宗局

申请条件

见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请示文件;

2. 填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并随文件报送电子版;

3.附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有关项目的基础材料,其中产业类项目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如修路、修桥,打井改水等)附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工程概算说明书或明细表,泥草房、危房改造项目附实施方案。

办理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新秦南路民政局三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和8月;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提交办理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的材料要求,并作出准予申报或无需申报的决定(无需申报的说明理由)。 3.事后监督责任:后续加强宗教活动的检查和监管。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3-4732398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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