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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来源:省权责清单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8 16:17: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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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华州区农村公路管理局 咨询电话 0913-4736390
责任单位 路政大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3-4731473
办事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华州区310国道公路段院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下午执行15:00-18:00)
申报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超限运输车辆、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提供行驶证;

3、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

5、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实施依据 《公路法》48条、49条、5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5条、36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6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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