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华州区农村公路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0913-4736390 |
责任单位 |
路政大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4731473 |
办事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地点:华州区310国道公路段院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下午执行15:00-18:00) |
申报条件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超限运输车辆、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提供行驶证; 3、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 5、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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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公路法》48条、49条、5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5条、36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6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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