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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来源: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0 15:37: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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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

发布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陕西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教育厅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待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陕西省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11〕172号)第三条 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第六条   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第八条 每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学前一年幼儿人数,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各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资助名额,分配下达省级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助学金经费预算。第九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经费,并于收到上级文件一个月内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将资助名额及经费预算分配下达。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六、各市、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行使主体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局

申请条件

华州区教育局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办理材料

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0国道给水队院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参见流程图

办理时限

本学期

联系电话

0913-4711226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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