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教育厅 |
依 据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 |
行使主体 |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局 |
申请条件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华州区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
办理材料 |
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区(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
办理地点 |
渭南市华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0国道给水队院内) |
办理时间 |
每年7-8月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流程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高中下发年度指标,由学校审核落实贫困学生,下发贷款申请表,资助中心审核,录入生源地贷款预申请系统,7月下旬到资助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贷款合同,学生到考取的高校将本人的贷款回执给高校,高校进行网上操作,开发银行每年11月15日将款项打入高校指定的银行。 |
办理时限 |
三个月内 |
联系电话 |
0913-4711226 |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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