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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来源: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0 15:27: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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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

发布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待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第九条 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市、县“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抽调教育、财政、民政、扶贫、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两免一补”工作。各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建立“两免一补”基础数据库,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制定农村困难学生界定标准和办法、审核确定享受对象,负责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组织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和发放工作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两免一补”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分配和管理免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以及确定“两免一补”的标准和范围等。

行使主体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局

申请条件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局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所有公民办学校的家庭困难寄宿生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0国道给水队院内)

办理时间

本学期内,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照各校实际情况将义务段寄宿生补助名额分解到各校,各校再将名额分解到各班级。

2、学生本人提交《华州区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学校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复审通过以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学生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6、各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补助发放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报送资助中心。

办理时限

本学期

联系电话

0913-4711226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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