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教育部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待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第九条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
行使主体 |
渭南市华州区教育局 |
申请条件 |
渭南市华州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办理材料 |
1.个人书写的贫困申请; 2.家庭贫困的证件复印件(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证件等); 3.个人申请书; 4. 学生诚信承诺书。 |
办理地点 |
渭南市华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0国道给水队院内) |
办理时间 |
本学期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流程 |
1.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对本班贫困学生摸底; 2.班级评议小组填写班级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3.各班将认定情况报年级领导审核; 4.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 5.学校对名单核定(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6.与贫困生数据库进行核对; 7.享受资助名单公示7天并拍照; 8.上报区资助中心确认表; 9.联系银行为学生办理资助卡; 10.收到下达资金通知; 11.通知学生、班主任到场领取学生资助卡并对资助卡进行激活; 12.学生填写受助学生诚信承诺书; 13.资料存档。 |
办理时限 |
每年5月15日前和11月15前 |
联系电话 |
0913-4711226 |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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