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程序 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劳教等)不能在校学习的,可办理休学。因病休学办理程序如下: 一、初中学校,区属、企民办小学学生休学程序 1.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递交休学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有学生及监护人签名。2.出示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病历、治疗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交学校审查。 3.学校审查通过后,让学生填写《华州区初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校级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并在系统中提交该生休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 4.学校学籍管理员将通过校级审批的《休学复学申请表》、诊断证明、病历(或病案首页)等贴附于学生《学籍档案册》封底内页“学籍异动材料粘贴处”,上报教育局审核。 5.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对休学学生登记备案,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二、镇中心小学辖区学生休学程序 1、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递交休学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有学生及监护人签名。 2、2、出示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病历、治疗相关票据等资料,交学校审查。 3.学校审查通过后,学校负责人在休学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将盖章后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一并呈交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 4.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审查通过后,给学生填写《华州区小学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休学“审批意见”校级审核意见处签字,加盖镇中心小学印章,并在系统中提交该生休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 5.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将休学复学申请表、诊断证明、病历(或病案首页)等贴附于学生学籍档案册封底内页“学籍异动材料粘贴处”,报教育局审核。6. 区教育局审查通过签字盖章后,对休学学生登记备案,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复学程序 一、初中学校,区属、企民办小学学生复学 1.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递交复学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有学生及监护人签名。2.出示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交学校审查。 3.学校审查通过后,在《华州区初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复学审批意见”校级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并在系统中提交该生复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 4.学校学籍管理员将通过校级审批的《休学复学申请表》、治愈证明等材料贴附于学生《学籍档案册》封底内页“学籍异动材料粘贴处”,上报教育局审核。 5.区教育局审查通过签字盖章后,对复学学生登记备案,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二、镇中心小学辖区学生复学 1.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递交复学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有学生及监护人签名。2.出示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交学校审查。 3.学校审查通过后,学校负责人在复学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将盖章后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一并呈交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 4.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审查通过后,在学生《华州区小学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复学“审批意见”校级审核意见处签字,加盖镇中心小学印章,并在系统中提交该生复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 5.镇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将休学复学申请表、治愈证明等证明材料贴附于《学生学籍档案册》封底内页“学籍异动材料粘贴处”,报教育局审核。 6. 区教育局审查通过签字盖章后,对复学学生登记备案,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说明: 1.休学复学申请表由各校学籍管理员向教育局呈交审批。每月整理审批一次,同一学生,校级审批与区级审批时间不能超过一月。严禁学校让家长自行办理休学复学。 2.高中阶段休复学流程同义务教育段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