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获悉,由省发改委牵头制定的《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印发。根据《评价办法》,我省将从2019年开始,每年开展上一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评价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具体实施。
评价机构应当在广泛采集、核实受评单位政务诚信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依照依法行政情况、勤政高效情况、守信践诺情况、信用建设情况4个方面的12项指标,对受评单位的政务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办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应于每年1月至4月实施,4月底完成。各地应于2018年充分做好确定评价机构、制定评分细则、采集基础数据等各项准备工作。(记者 程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