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工作,夯实全区农业产业基础,促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围绕加快新兴现代农业产业,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全区新发展农业产业的所有贫困户、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认证条件的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紧紧围绕全区优势主导产业,以果业、设施瓜菜、畜禽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业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夯实产业发展后劲,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政府引导,自主发展。积极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依据省内外、国内外的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品种结构,提升综合品质,维护市场主导品牌,打好“时间差”和“价格差”,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三)逐年实施,稳步推进。每年优先鼓励扶持一批发展效益明显的特色产业,逐步树立一批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推进特色产业在各镇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态化发展,探索培育新动能,激发产业新活力,推动农业产业上档升级、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新渠道。
三、补助标准
(一)适用于全区新发展农业产业所有贫困户的奖补政策
1.发展设施农业。新建日光温室和连栋温室,发展设施瓜果、蔬菜及食用菌,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集中连片5亩以上8m以上钢架大棚,每亩补助3000元;新发展集中连片50亩以上露地菜,每亩补助100元;新发展集中连片10亩以上苗木花卉产业基地,每亩补助300元。
2.发展果业。新建集中连片10亩以上特色水果产业园(不包含猕猴桃产业,新发展猕猴桃产业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的意见》执行),每亩补助300元,由农业局牵头实施,提供技术指导;新建集中连片10亩以上特色干杂果产业,包括花椒、核桃、板栗、冬枣、香椿等,每亩补助300元(纳入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等林业重要工程的除外),由林业局牵头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3.发展畜牧养殖业。新建标准化设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齐全,奶山羊、肉羊存栏达到200只和500只以上的,分别给予7万元和15万元奖补资金。奶牛、肉牛养殖存栏达到100头和200头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补资金。享受补助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外,且各类畜禽养殖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标准,一是畜禽良种化,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二是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三是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四是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五是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4.发展特色种养殖。新发展牛蒡、猪苓、中药材等特种作物种植,且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新建林下种植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作物,且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新建标准化特色蜜蜂、大麦虫等特种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给予10-20万元奖励;新建标准化特色野生养殖场,包括:野猪、野兔、野鸡、梅花鹿、林麝、熊、蛇等野生动物,养殖手续齐全,存栏达到100只以上的给予5-10万元奖补资金。
(二)适用于全区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认定条件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
发展农业可持续产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1.发展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设施农业、特色果业产业以及花椒、核桃等干杂果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产业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完善。
2.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其中鸡存栏达到20000只以上、生猪存栏达到500头以上、牛存栏达到200头以上、羊存栏达到300只以上),配套沼气池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立“畜禽-沼-菜/果”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
符合以上发展农业可持续产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销售)大户等经营主体,且带动30-50户贫困户,根据发展规模奖励20万元;带动50-100户贫困户,根据发展规模奖励50万元;带动100-200户贫困户,根据发展规模奖励150万元;带动200户以上的贫困户,根据发展规模奖励200万元。
(三)适用于全区从事种养新品种引进认定条件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
成功引进新特菜果业、养殖业新品种,示范种植100亩、存栏100头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新建果蔬、养殖以及特色种养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站,开展种养新品种、苗木以及产后环节科研推广,成功引进示范种养,新增繁育种植500亩、存栏种畜200头、种禽5000羽以上,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四)适用于全区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认定条件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按规范化技术标准建设,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建成投产的,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项目总投入,按照总投入或社会效益经审计或第三方评估予以奖补(农机补贴除外),具体办法由农业局、财政局制定。
2.从事农产品宣传营销。对区域内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省级以上农产品交易会或展销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省内每次1万元,省外每次1.5万元,国际每次2万元。对在农产品交易会或行业评比上获得部(省级)金奖、银奖(或相当奖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在西安等省会城市建设华州区农产品直销窗口,并配套冷藏、配送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按当年实际投资30%补助。对于从事网络电商销售农产品,按成功交易总额度的5%补助。
(五)适用于全区从事农产品品牌建设认定条件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
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畜)产品认证及基地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六)政策执行期限
此奖补政策均为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在2-3年按比例分期拨付,首次拨付资金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40%;此奖补政策执行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已享受过优惠扶持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再同时享受该政策。
四、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
坚持“以产业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办)进行引导,采取贫困户与企业自愿结合发展”的办法,各镇(办)负责组织初验并汇总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分别负责抽查复核及资金拨付工作。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每年12月底前,各镇(办)对农户发展的产业项目进行组织验收,并以村为单位予以公示,验收汇总结果要在各镇(办)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总结和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分别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二)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对各镇(办)上报的申请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复核,且比例不低于20%,每镇抽查最低不低于10个,抽查复核合格后在电视台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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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