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应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大劳保费用收缴管理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积极支持用工单位将返还的劳保费用用于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二是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三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劳保费用收缴管理职责,积极与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加大督查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做好劳保费用收缴管理工作。各级统筹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劳保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据悉,劳保费用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中列项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我省高度重视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但仍存在劳保费用收缴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