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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十三五”结核病
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南市华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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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渭南市华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华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陕西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区实际以及深化医改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1-2015年,全区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879例,其中初治涂阳肺结核患者 222 例,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16例,治愈率保持在94.2%以上。“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同时,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目前,我国仍是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90万例,位居全球第3位,陕西省每年新发肺结核2万多例,我区每年新发结核病170多例,肺结核的报告发病率一直处于乙类传染病的第二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我区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治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防治所需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耐多药结核、结核菌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大,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时有发生,综合防控能力较弱。老年人群的增加,糖尿病等慢性病例涌现,使得结核病高危人群在不断增加,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识不明确,防范意识普遍不强。“十三五”时期是我区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科学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渭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科学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区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万以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初中、高中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定点医院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具备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
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肺结核患者的诊疗总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贫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零自付。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区、镇、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完善结核病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结核病定点医院要改善诊疗条件,方便患者就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区,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免费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定点医院承担结核病诊治任务的科室和人员待遇不得低于同等学历、工龄、职称人员平均水平。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定期免费体检,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要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服务模式,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建立规范的分级诊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信息报告、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推介,并根据定点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4.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提高病人细菌学确诊率。定点医院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快速诊断能力,加大质量控制的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二)完善发现策略、加大患者发现力度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将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入监(所)和流动人口聚集的重点行业入职等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减少传播。疫情高发的镇、村要开展肺结核的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患者。定点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所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转至渭南市中心医院进行耐药检测、诊断和治疗。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继续开展耐药结核病监测工作,实时掌握结核病的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的遗传变异情况。做到早期预测预警,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定点医院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定点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诊。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定点医院要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乡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院、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行传染期内住院隔离治疗,减少传播。落实定点医院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3.规范耐多药患者诊疗和管理。定点医院要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进行监督指导。
4.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院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建立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卫计局成立专家组,定期对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定点医院目标任务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患者管理,提高治愈水平
要按照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医疗、疾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管理、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最大限度发挥基本医保对肺结核患者的保障作用。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抗结核药品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并按甲类报销。要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门诊、住院诊疗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进行肺结核按病种定额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最大限度提高肺结核患者保障水平。落实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将贫困肺结核患者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性基金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关怀和生活救助。积极发挥财政兜底作用,切实降低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肺结核患者诊疗总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对贫困肺结核患者提供随访复查的交通和营养补助,帮助其完成疗程,提高完成治疗率。
(六)采取综合措施,防控重点人群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定点医院要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教育、卫计等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成立卫生防病工作小组,明确校长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校医、班主任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各相关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落实流动人口患者异地报销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羁押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将出狱(所)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转诊至患者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
(七)保障药品供应,规范临床使用
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强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
(八)加强信息整合,提高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定点医院及时登录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及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以卫计、食药监、发改、财政、教育、人社、民政、公安、司法、文广及各镇(办)为成员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结核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建立重大疾病防控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
区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区委宣传部、文广局等部门要配合区卫生计生局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区物价局要适时调整结核病诊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审批新增服务项目,便于结核病诊治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区科技局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区公安局负责对看守所、戒毒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对监管场所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将贫困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区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做好财政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的政策衔接,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区人社局落实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推行按病种定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区扶贫办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的、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
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应不少于全区总人口人均0.2元的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加大投入,保证结核病常规工作和耐药等防治新领域工作的开展。完善对防治人员的激励机制,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五、监督与评估
各镇办要将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站所,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组织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监督工作改进情况。卫计局要做好规划实施的培训、开展常规监测,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实施工作质量。要制定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区卫计局、经发局和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