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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521XXB2017-11200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渭华政办发〔201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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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少华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渭南市华州区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集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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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渭南市华州区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工作要求,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有效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不足,适应我区城市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消防资源,健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切实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卫星消防站建设,提高消防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方针

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的原则,结合地域、经济、社会需求等特点,健全完善区域性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构建“公安现役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四级灭火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全域覆盖、处置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高消防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目标任务

()加强基层专职消防力量。加大专职消防站建设力度,确保投勤消防站数量能够满足辖区灾情处置任务,省级重点镇瓜坡镇、柳枝镇、莲花寺镇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一级站建队标准建设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华州街道、杏林镇、赤水镇、下庙镇、大明镇、高塘镇、金堆镇均建成规模适度的专职消防队。

()合理建设卫星消防站。在消防站出警5分钟时间内或7平方公里范围区域内,或者在消防救援处警任务繁重区域内,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处置的,依托公安现役消防站和专职消防站,建立规模适度(不小于1个战斗班组的执勤力量)的卫星消防站,担负处置小火灾、控制火灾发展和其他灾害早期处置任务。在重点区域永安城步行街、少华山景区、渭华起义纪念馆按照二级建站标准建成卫星消防站; 20188月底前完成站点建设。

(三)全面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志愿消防队伍,在城乡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指挥调度体系,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目标要求。

三、建设管理

(一)建设标准。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及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卫星消防站技术规范》、《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保障投资经费投入。

(二)人员配备。瓜坡镇、柳枝镇、莲花寺镇消防队:每队配备专职消防员10名,由镇政府分配的复退军人或者年龄30岁以下的正式编制人员和派出所相关人员组成;华州街道、杏林镇、赤水镇、下庙镇、大明镇、高塘镇、金堆镇等消防队:每站配备专职消防员3名,其中各镇从近年分配的复退军人确定2人,其余1人由所在镇派出所消防民警担任;少华山景区卫星消防站配备专职消防员10名,由陕旅公司分配的复退军人组成。其他卫星消防站及各微型消防站按照《卫星消防站技术规范》、《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实施。

(三)工作职责。各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及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区政府、110119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熟悉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完成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

(四)指导管理。各镇(办)建立的消防队(站),由组建单位监督管理。分管安全的镇()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队(站)长由所在镇()派出所分管消防的所领导兼任,副队(站)长从专职消防员中选任,落实好相应人员职责;各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自行管理。区消防大队对业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镇()、派出所会同区消防大队定期对消防员、消防文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能力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调整或辞退。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接受110119的统一调度、组织和指挥。

(五)执勤训练。10月初永安城卫星消防站、少华山景区卫星消防站投勤,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分班编组、轮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4名消防员,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队消防车总数。渭华起义纪念馆卫星消防站(11月底)、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分班编组、轮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消防员,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队消防车总数。其他镇消防队人员8小时外可在外备勤,必须确保通信畅通,随调随动,做好备战准备。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微型消防站应加强体能、技能、战术训练,积极开展执勤岗位练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训工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0天,其他微型消防站每年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0天,并做好训练记录。

(六)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消防员应当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上岗,用人单位应当将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作为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晋级、任职、续聘,以及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的主要依据。对于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队员,在任职调整中,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规划和经费保障。将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镇()或社会组织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将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将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的油料费、水电费、装备器材维护保养费、办公经费等业务经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应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予以保障,单位微型消防站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二)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三)规范消防车辆管理。各消防队伍的执勤消防车辆应当按照特种车辆登记、维修保养管理,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消防专用标志,免缴泊车()费。非执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免缴车辆购置税。各消防队伍的消防车辆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四)建立激励机制。各镇(办)应当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及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纳入公安消防部门评优评奖范围。消防队(站)的管理单位应当协调当地组织部门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党、团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发展优秀专职消防队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

五、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发改、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国土、各镇(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队站建设管理工作,并成立综合督导组,定期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具体负责队站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的督导考评、通报工作情况等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应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消防队(站)建设管理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区公安、发改、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措施,落实支持和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共同推动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健康发展。

(二)规范管理教育。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参照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执勤备战、业务训练、教育培训、车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社区单位消防员的业务技能和战斗力。

(三)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区政府将专职消防站建设作为各镇(办)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考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专职消防站建设、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组建任务或队伍建设不达标,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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