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省《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9月22日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一律取消相应审批环节,不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
省住建厅要求,取消审批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跟进和配套措施,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服务办法,及时清理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发挥物业服务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管理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