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据了解,国务院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了第四次大督查,发现仍有相关部门未执行保证金预留比例下调至3%的要求。为此,省住建厅将对全省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后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调整后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下调至3%的规定,对检查出未执行新标准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应将排查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省厅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