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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公示
索引号: 610521XXB2017-0904022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我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已形成,并对华州街道办事处、杏林镇、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瓜坡镇、下庙镇、莲花寺镇、柳枝镇、金堆镇10个镇(办)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完善,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成果,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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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及建议反馈方式

1、通讯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国土资源局规划股

2、联系电话:0913-4731223

3、电子邮箱:16590732@qq.com

特此公告

渭南市华州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日       

渭南市华州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简介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1、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

2、规划范围为渭南市华州区行政辖区内全部镇(办),包括华州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赤水镇、高塘镇、大明镇、瓜坡镇、莲花寺镇、柳枝镇、下庙镇、金堆镇。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总体思路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中、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三、各镇(办)主要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华州街道办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4.4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857.62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1.2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9.0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504.94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3.24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2.67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街道园地不少于16.53公顷,林地稳定在47.28公顷。

2、赤水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83.6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300.10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1.5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63.1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119.44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62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4.00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221.31公顷,林地稳定在458.33公顷。

3、大明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75.25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368.82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2.0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77.1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113.31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9.21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6.26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14.82公顷。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228.42公顷,林地稳定在10239.14公顷,牧草地不少于655.13公顷。

4、高塘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38.6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980.15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1.0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00.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215.75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4.87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53.60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以内。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15.02公顷。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446.45公顷,林地稳定在14401.05公顷,牧草地不少于324.08公顷。

5、瓜坡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15.9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35.70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1.9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24.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403.3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8.43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06.61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以内。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08.07公顷。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339.81公顷,林地稳定在402.33公顷,牧草地不少于5.31公顷。

6、金堆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3.8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21.34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2.8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55.8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1004.61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4.13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3.33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4平方米以内。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10.94公顷。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42.56公顷,林地稳定在20335.12公顷,牧草地不少于346.81公顷。

7、莲花寺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0.85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17.59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4.6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61.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405.6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63.68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34.06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以内。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8.90公顷。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383.53公顷,林地稳定在7313.28公顷。

8、柳枝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12.7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014.38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6.6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45.7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301.9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83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30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23.07公顷。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242.39公顷,林地稳定在4432.40公顷。

9、下庙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57.1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150.02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0.7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54.2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133.67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1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41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以内。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62.34公顷,林地稳定在106.14公顷。

10、杏林镇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94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87.62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3.9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91.3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797.48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20.24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08.43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7平方米以内。

土地整治目标: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2.51公顷。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83.33公顷,林地稳定在8931.60公顷,牧草地不少于2.00公顷。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2014年全区农用地面积124269.97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21998.44公顷;农用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8.08%调整到2020年的76.65%,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减少2271.53公顷。

2、建设用地

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11012.19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3326.9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92%调整到2020年的8.37%,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314.77公顷。

3、其他土地

2014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59.1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8.8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54%调整到2020年的0.44%,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0.31公顷。

五、土地用途分区

全区耕地布局为渭河冲积平原区、黄土台塬及山前洪积扇区、秦岭山地区3个土地类型区。以西南黄土台塬区、渭河冲积平原区为主,主要包括赤水镇、高塘镇、大明镇、柳枝镇、下庙镇,面积大,分布广,是本区中、高等农田的集中区,耕地以水浇地为主,属全区耕地质量最高的区域。秦岭山地区主要分布金堆镇,耕地以旱地为主,坡耕地和梯田居多,是全区中低产田集中区。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围绕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多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空间利用效率,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目标。规划期内,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904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533.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66.67公顷。

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坚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永久保护基本农田,通过严控耕地减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新增耕地质量提升等举措,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规划期内,通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62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733.33公顷。

八、三线管控措施

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1)生态保护红线划入禁止建设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应满足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的属性特征与保护要求。

(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大型农业开发、畜禽养殖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农业建设;红线范围内禁止与规划主导方向相违背的其他建设,现有建设应逐步引导改正或关闭。

(4)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自然和人文景观,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和森林景观,科学适度安排农业和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5)以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与饮水工程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2、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3、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其它不得占用。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加以保护,以达到永续利用的要求。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区内零星的非耕地或非农用地,要有计划地调整和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若短期内不能调整者,只能保留现状,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弃耕撂荒,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对确因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并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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