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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及城市增绿
索引号: 610521XXB2017-0824006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日前,省住建厅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国考指标任务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及城市增绿工。

省住建厅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及城市增绿工作,积极推动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制定完善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建设及推进工作计划和措施。

各地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对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要有明确要求,按照住建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研究出台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各项鼓励政策与指导细则,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城市“绿道”、“河道”、“风道”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安全性、方便性和吸引力,促进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人居环境的改善。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新建居住区内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的要求,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

同时,各地还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安全。通过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等)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通过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8月30日前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现状情况和城市增绿进展措施报送省住建厅,2017年12月15日前将该项工作年度总结报送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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