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省物价局发文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制定、严格规范门票价格行为、切实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价格主管部门、旅游景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一是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权限划分以《陕西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二是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要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并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景区门票原则实行一票制,旅游景区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上实行免费。
三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综合考虑开发和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确定门票价格,不得虚高定价。
四是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对特定群体的优惠政策。倡导旅游景区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鼓励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上述规定对特定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五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旅游景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为我省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