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件)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各项工作。
2、管理局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制定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全区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安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预算,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3、贯彻上级关于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学艺术、舞台艺术精品创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
4、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专项执法活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对媒体驻区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进行登记,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和新闻违法活动。
5、管理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建设;负责审核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进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节目传送设施、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7、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8、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9、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以及区域文化的研究、整理、发掘等工作。
10、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图书、音像、数字电影放映、电子出版物发行、互联网出版、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活动的监管。
11、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监管全区计算机正版软件的使用和清理盗版软件工作。
12、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文化、广电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维稳、妇儿、保密和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文化、体育、广电专项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社文艺术与非遗股
负责制定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及其创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先进镇(办)的创建、评选和宣传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艺术活动;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普查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资格审核工作。
3、市场与产业股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对本部门的文化、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传媒宣传与管理股
负责贯彻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电对外宣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台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电视的路线、方针及法律、法规,制定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节目传送设施、节目监测设施、农村公益广播影视的服务与管理;对本部门的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体育股
负责制定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晋级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体育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等级的申报批准等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省、市比赛的参赛工作;对本部门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2016年度收入为2444.81万元,较上年增加729.99万元,较上年增加42.57% ,支出为2444.81万元,较上年增加729.99万元,较上年增加42.57%。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284.81万元,较上年增加585.11万元,较上年增加34.42%,支出为2284.81万元,较上年增加585.11万元,较上年增加34.42%。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3、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60万元,较上年增加145万元,较上年增加966.67%,支出为160万元,较上年增加145万元,较上年增加966.67%,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0.02万元,较上年增加2.58万元,较上年增加9.4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经费。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1.59万元,较上年增加2.38万元,增加25.84%,其中:公务接待1.83万元,较上年增加0.61万元,增加49.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6万元),较上年增加1.77万元,增加22.15%。2016年度文体和广电合并。
2016年度公务接待67批次599人次,本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2016年度无出国境(费)支出。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