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件)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能
华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华州区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
二是拟定全区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防治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
三是负责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放射卫生等法律、法规的执法与监督。
四是贯彻《母婴保健法》,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保障工作。
五是贯彻执行各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卫生医疗安全行业管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申报工作。
六是负责拟定医疗卫生科研成果,指导开展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七是依法监督管理储血室,保障采供血制品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八是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是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灾情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灾情的发生蔓延。
十是代管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爱卫会及区红十字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是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
十三是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是负责婚检孕检和母检两项工程的开展。
十五是负责计划生育各类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工作。
十六是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七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以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为中心,切实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控、医疗安全和行业监管,继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推动华州区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1、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3、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制度。4、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5、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7、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8、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9、切实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10、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11、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12、加强卫生应急工作。13、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4、强化卫生监督执法。15、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深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16、持续抓好卫生行风建设。17、树立典型、强化卫生宣传工作。18、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19、抓好卫生信息化建设。20、切实落实好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21、协助政府做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渭南市华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渭南市华州区妇幼保健院
(3)渭南市华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渭南市华州区柳枝卫生院
(5)渭南市华州区中医医院
(6)渭南市华州区高塘中心卫生院
(7)渭南市华州区赤水中心卫生院
(8)渭南市华州区卫生监督所
(9)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中心卫生院
(10)渭南市华州区卫生进修学校
(11)渭南市华州区下庙中心卫生院
(12)渭南市华州区金堆中心卫生院
(13)渭南市华州区毕家卫生院
(14)渭南市华州区东阳卫生院
(15)渭南市华州区杏林镇卫生院
(16)渭南市华州区大明卫生院
(17)渭南市华州区辛庄卫生院
(18)渭南市华州区金惠卫生院
(19)渭南市华州区瓜坡卫生院
(20)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2016年度收入为 26739.67 万元,较上年减少11810.41 万元,较上年减少30.64% ,支出为26739.67万元,较上年减少11810.41 万元,较上年减少30.64% 。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 10355.68 万元,较上年减少10521.43 万元,较上年减少50.40% ,支出为10355.68 万元,较上年减少10521.43 万元,较上年减少50.40% 。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3、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00 万元,支出为0.00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68.74 万元,较上年减少116.95万元,较上年 减少40.94%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经费。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 49.96 万元,较上年增加30.33万元,增加154.43% ,其中:公务接待14.73 万元,较上年增加 8.70 万元,增加144.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2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4 万元),较上年增加 21.63 万元,增加158.93% 。2016年度卫生和计生合并。
2016年度公务接待199 批次1966 人次,本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8 辆。
2016年度无出国境(费)支出。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