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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610521SCJGJ2017-1029001 公开目录: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件)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按分工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工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利用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行政权力阻碍竞争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7、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合同签订及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区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归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8、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10、承办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局设7个内设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2、法规股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查、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全区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行业从业单位的指导工作。

5、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6、政治工作股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的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评与公务员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7、财务和统计股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承担统计工作。

设3个直属机构:

1、注册分局(股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

2、经济检查大队(股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利用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行政权力阻碍竞争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股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渭南市华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全区共设7个工商所,城关工商所、杏林工商所、瓜坡工商所、高塘工商所、柳枝工商所、金堆工商所、赤水工商所。

工商所的职责:

(1)受区局的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验照业务;

(2)建立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档案,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市场的交易活动,开展市场巡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

(5)监督检查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传销和直销行为;

(6)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7)指导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

(8)监督管理辖区内设置、张贴、散发等广告宣传;

(9)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查处超范围经营活动;

(10)处理辖区内消费者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12)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工商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4个股(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制度建设、信访、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管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普法宣传、法制宣传、新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技术规范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局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2、业务股协助市局管理名牌认定、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管理工作;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和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区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质量、计量、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等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及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按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4、稽查队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条码、代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承担打假办日常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5、华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股组级,全额拨款)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本辖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现量值统一、进行量值传递和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仲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检定任务;负责为政府计量监督执法提供计量技术保障和为国民经济提供公正、准确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检测结果;负责开展计量检定、检测技术培训咨询和研究检测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6、华州区纤维检验站(股组级,全额拨款)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承担政府安排的纤维及其制品的监督检验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检验工作;负责从事委托检验;负责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纤维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负责研究新检测仪器的开发、研制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进行技术交流,开展纤维检验技术培训咨询工作。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2016年度收入为1623.00万元,较上年增加510.26万元,较上年增加45.86%,支出为1623.00万元,较上年增加510.26万元,较上年增加45.86%。年末结余和结转2270.63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0.00 万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623.00万元,较上年增加510.26万元,较上年增加45.86%,支出为1623.00万元,较上年增加510.26万元,较上年增加45.86%。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3、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00万元,支出为0.00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92.30万元,较上年增加31.09万元,较上年增加11.9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经费。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7.04万元,较上年减少4.59万元,减少14,51%,其中:公务接待2.09万元,较上年减少4.57万元,减少68.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5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少0.08%。

2016年度公务接待152批次760人次,本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2016年度无出国境(费)支出。

 

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件)

 

    附件下载:
  [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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