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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区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15 14:30: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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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2018年1月15日11时,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区污染物持续积累,15日11时,为严重污染。预计,15、16日我区空气质量将以重度到严重污染为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经研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升级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自1月15日11时起,应急响应等级由Ⅲ级升为Ⅱ级。请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区文广局、区信息办要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发布: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区教育局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2)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督导相关行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区环卫局在适当情况下加大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频次,区交运局加大对310国道(华州段)晒水清扫频次。

(2)区环卫局加大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3)区综合执法局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附电子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69。

联系人:王 涛 电 话:4728832

传 真:4729090 邮 箱:hzqdqb@163.com

渭南市华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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