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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让守规成为一种文明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02 08:08: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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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 让出一道文明风景线

“‘车让人’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精神的直接体现,把法律规定用一种更直接、更形象的方式进行了强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当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伟说,机动车驾驶人若是违反法律中规定的“车让人”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可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成熟的汽车社会中,‘车让人’已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不需要再刻意强调。但我们国家,刚刚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对此进行反复强调是十分有必要的。”宋晓伟表示,“车让人”从写在路上到写进心里,成为一种自觉,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理解与包容。同时,要让驾驶员真正做到“车让人”,交管部门在做好宣传的同时,执法也要跟上。

“斑马线前最考验司机的车德,没有信号灯约束的路口更是如此。‘车让人’提示语是在提示司机讲车德,但讲车德的概念应该扩大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身上。”宋晓伟说,安全不仅仅只涉及机动车,也关系到路上的所有人。“车让人”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理解与参与。

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表示,如何对待道路弱势群体,决定了汽车文明的发展程度。行人属于马路上的弱势群体,应得到保护,“车让人”是更成熟的汽车文明的体现。但在制约车辆的同时,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车辆和行人双向规范,才能使双方的通行利益都得到保障。

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在2017年12月8日对“车让人”进行了全面解读,明确了车要让人的7种场景: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三、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四、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绿化带虚拟延长线,靠近绿化带的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

六、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七、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这7种情况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和没有信号灯路口礼让行人的几乎所有情况进行了归纳。”西安市交警支队秩序处秩序科民警刘莹剑说,这个归纳总结比较全面,但是在我们平时行车的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情形,一定要注意区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进过程中就可以进行观察,快到斑马线的时候我们可以和行人有一个小小的互动。如果行人确实站在斑马线前,没有通过斑马线的行动的话,车辆就是可以正常通行的。”刘莹剑说,如果机动车在礼让的同时行人也示意驾驶员可先行通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员是可以正常通行的。需要强调的是,不光是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和信号灯控制路口通行时,机动车和行人都要遵守信号灯指示。

“车辆在礼让行人的同时,我也想提醒广大行人,通过路口时,要安全快速通过,尤其是在一些大十字路口,希望广大的出行者能够结伴而行,快速通过,这也是对我们西安缓堵保畅作贡献。”刘莹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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