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12日18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区政府印发的《渭南市华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华政发〔2017〕61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从12月12日18时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区文广局、区信息办要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发布: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区教育局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区文广局、区信息办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区环卫局、交运局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区经贸局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69。
联系人:王 涛 电话:4728832
传 真:4729090 Q Q:342420573
渭南市华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