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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来源:权责清单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3 13:38: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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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

90日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90日内

实施机关

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

0913-4725310

责任单位

注册分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3-4717315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修正本)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案源线索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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