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种畜禽经营生产许可证审批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省农业厅 |
依据 |
《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分级管理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4〕60号)等 |
行使主体 |
区农业局 |
申请条件 |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经营的基础畜禽数量(单品种数量)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繁育设施设备。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四)具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和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需提交县级初验报告及现场考核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报告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等材料。 |
办理地点 |
渭南市华州区畜牧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和8月;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流程 |
见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13-4732659 |
流程图 |
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