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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林区直接收购木材审批

来源:省权责清单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3 14:11: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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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渭南市华州区林业局 咨询电话 0913-4731433
责任单位 林政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3-4731433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华州区新秦路南段,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下午执行15:00-18:00)
申报条件 提供申报材料所需的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收购人的基本情况;收购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和数量等)。   2、拟收购的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3、拟收购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收购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入林区直接收购木材,应当经市(地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和数量收购。   农民自产的零星木材,凭村民委员会发给的自产证在木材市场或者收购点上销售。自产证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    禁止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行政审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核发或不予核发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核发的说明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登记许可结果;制发送达许可证;公示。 5.事后监督责任:后续加强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监管。
责任依据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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