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 |
办事对象 |
全县开医疗机构人员 |
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行使主体 |
华州区卫计局医政股 |
申请条件 |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 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二)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 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 验资证明; (五)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七)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
办理材料 |
1. 申请书 2. 医疗机构申请注册表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5. 平面图 6. 污水、污物处理方案及流程图 7.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
办理地点 |
渭南市华州区杏林大街东段卫计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流程 |
见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无 |
联系电话 |
0913-4736821 |
流程图 |
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