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华州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0913-2467709 |
责任单位 |
房产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467709 |
办事对象 |
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
办理地点、时间 |
华州区彤城街、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办理材料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业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程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责任事项 |
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不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责任依据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