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类型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社会保险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承诺期限 |
6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0913-4725532 |
责任单位 |
失业保险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4711352 |
办事对象 |
登记失业人员 |
办理地点、时间 |
子仪大街东段人社局二楼,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单位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办理材料 |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册》; 3、失业人员本人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三张; 5、《渭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6、单位申领报告(附申领人员花名册); 7、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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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社会保险法》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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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期限支付。 |
责任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陕西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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