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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初审和市级备案

来源:陕西省权责清单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4 12:57: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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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社会保险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社保局 咨询电话 0913-4725532
责任单位 失业保险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3-4711352
办事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地点、时间 子仪大街东段人社局二楼,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单位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册》;
3、失业人员本人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三张;
5、《渭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6、单位申领报告(附申领人员花名册);
7、规定的其他资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法》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责任事项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期限支付。
责任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陕西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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