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类型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 权力来源 | 《社会保险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承诺期限 | 60个工作日 | 
   
    | 实施机关 | 社保局 | 咨询电话 | 0913-4725532 | 
   
    | 责任单位 | 失业保险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4711352 | 
   
    | 办事对象 | 登记失业人员 | 办理地点、时间 | 子仪大街东段人社局二楼,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 申报条件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单位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办理材料 |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册》;
 3、失业人员本人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三张;
 5、《渭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6、单位申领报告(附申领人员花名册);
 7、规定的其他资料。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社会保险法》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 责任事项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期限支付。 | 
   
    | 责任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陕西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