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审核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7号,国粮政【2016】207号。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
行使主体 |
渭南市华州区粮食局 |
申请条件 |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其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仓库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容量不得少于100吨;3、至少有1名具有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
办理材料 |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和审核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4、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5、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粮食局(少华山庄院内上五楼)。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流程 |
申请—提交材料—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办证 |
办理时限 |
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 |
联系电话 |
0913--4731897 |
流 程 图 |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