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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来源:粮食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0 14:4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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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证》资格审核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其他

发布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7号,国粮政【2016】207号。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行使主体

渭南市华州区粮食局

申请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其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仓库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容量不得少于100吨;3、至少有1名具有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办理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和审核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4、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5、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粮食局(少华山庄院内上五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办证

办理时限

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决定。

联系电话

0913--4731897

流 程 图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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