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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来源:陕西省权责清单平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4 12:55: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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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法定期限 每年一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每年一次
实施机关 人社局 咨询电话 0913-4723293
责任单位 科干股 监督投诉电话 0913-4711352
办事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地点、时间 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人社局,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申报条件 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按每年文件要求提供
收费情况 按上级要求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责任事项

1、报名阶段责任:报名要按程序办理,按照有关要求收费、收报名表,并根据报名的人员情况科学合理的分好班次,并通知到人,做好培训前期准备工作。                                          

2、培训阶段责任:认真做好培训期间工作,严把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工作顺利、稳定、有序开展。                                                                

3、办证阶段责任:对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证。                  

4、事后监督责任: 后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管。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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