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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国内子女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开具证明、补领收养证的确认

来源: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0 15:09: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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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国公民收养国内子女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开具证明、补领收养证的确认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全国人大、民政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行使主体

渭南市华州区民政局

申请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材料

收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收养申请书及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刊登寻亲公告

办理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新秦路南段民政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和8月;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联系电话

0913-4712312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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