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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机构认定和市级报备

来源:人社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0 16:27: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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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职业机构认定和市级报备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行使主体

华州区人社局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2.机构章程;3.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4.机构管理制度草案;5.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设施一览表;6.输出人员安全制度;7.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三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及培训材料;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

办理地点

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人社局四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见附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3-473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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