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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来源:中小企业促进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1 09:18: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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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 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5月25日)第三章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年度工作通知,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小型微型企业数量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等,其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的资金规模不得少于申请额的80%,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使主体

华州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申请条件

符合当年申报要求的中小企业

办理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申请表;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4、法人资格证书、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项目批复或本案(核准)文件;7、环评、规划、土地等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8、其它与项目相关资料。

办理地点

华州区杏林大街东段中小企业促进局409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下午15:00-18:00)

是否收费

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与财政局联合审核→组织上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3-3320583

流 程 图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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